善良是不是美德?美國心理學家萊斯·巴巴內爾有新理解:善良的人害怕敵意,用不拒絕來獲得他人的認可。大部分友善的女性一輩子都會被痛苦、鼓勵、空虛、罪惡感、羞恥感、憤怒和焦慮折磨。巴巴內爾給這種病態人格取名為‘取悅病’,改變的第一步是學會說‘我要’。"
大致來說,有些人會很友善。友善是好事,但他們會——過于友善。他們生怕遭到拒絕,生怕自己得不到認可。于是這種人很敏感,很容易被人影響。于是有求必應,不懂拒絕,哪怕為難自己。自己從不主動去做任何越界或“可能”越界的事。
需要強調的是,“過分友善”的表現——是指那些比普通的友善更周到、更低調、更敏感于外部世界的評價、更膽怯、更不願意表達自我觀點、為他人犧牲自我的底線更低、濫好人到了超越義務。
朋友這樣形容克爾凱郭爾:“一句玩笑都可以將他摧毀。”這會讓人想到卡夫卡——敏感、多思、憂慮,“任何障礙都可以將我克服。”克爾凱郭爾是超虔誠的基督徒。他受到的宗教壓力很大。卡夫卡則受到了父權方面的壓力。
大體來說,這類“過于友善”的人,應該在精神上受到一個社會性的壓力,而逐漸在自我與外界的選擇判斷上產生變化。也就是說,“我的價值”和“社會、他人、集體、外界的價值”之間,如何平衡的問題。
原罪論——自我價值是低下的;利他主義——公共利益和社會責任是更高的。這是社會上一般來說公認“道德”的重要組成部分(原罪論可能在東方文明裡比較少)。又由于在物質世界生存,社會大合作的前提下,“利他”是獲得更好物質條件的基本方式(無論勞作生產、商務買賣還是公共服務),于是精神和物質上,都很容易接受“我的自我判斷是無價值的——只有滿足了公共利益以利他為至上才能夠有好的物質生活——獲得他人承認才是人生的價值所在”的觀點。
待把“自我價值”壓到最低,把“他人價值或公共觀點”抬到最高之後,就會因為不願意悖逆任何公共觀點,被迫無限制放低自我底線。于是這個人就顯得沒有底線、過于友善、被別人一句話就惶惶不安了。
“過于友善者”多容易接受周遭的思潮,感受公共觀點的壓力,接受“利他是好的”、“自我價值低于公共價值”的觀點,從而逐漸失去對自己的肯定,變得過分友善,或者被迫假裝友善。他們不是沒機會質疑自我價值和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但他們沒機會去理性思考“我的自我價值認定是否過低了”,因為這麼做就違背了他們將公共利益高于自我價值的設定。他們既給自己設定了障礙,又不願去觸及,而且在過分友善的過程中沒有遇到自我價值與公共利益重大沖突,于是就變得越來越低調,逐漸沉默。
也有一種後果很極端的例子:大多數過于友善的人,並非“認同公共價值”,而是“不願抵逆公共價值”。他們沒有手段或沒有勇氣輸出自己的價值觀,所以會在口是心非之間保持一種病態的沉默和低調。壓抑過久,最後制造出一些破壞性的舉動。
無論曆史還是現在,經常有“某某罪犯其實曾經很友善、很溫和、很有藝術天分,後來就忽然變態了”之類的故事。那麼,“藝術天分”是否也是一種輸出自我價值觀的沉默看法呢?最後的變態犯罪行為是否也出于這種效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