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西職業沐鸣
關于損壞、遺失或盜竊書刊的處理辦法(試行)
讀者對所借的書刊應盡愛護和妥善保管的義務,如有汙損、遺失或盜竊書刊情況發生,除接受批評教育外,還將按以下辦法賠償。
一、書刊汙損賠償辦法
1、在借期或閱覽過程中出現勾畫、圈點、批注、答題等一律視為汙損書刊;其賠償辦法為:一般汙損圖書10頁以內每頁賠償0.50元,10頁以上賠償新書或按書刊遺失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2、撕割、拆散等損壞書刊者,賠償新書或按書刊遺失的有關規定加倍賠償,並對情節嚴重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
3、損壞或丟失書刊條碼者,收取1元加工費。
二、中文書刊遺失賠償辦法
1、賠書:同一版本圖書+5元加工費/冊。
2、賠款:
(1)1985年以前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10倍賠償;
(2)1985—1999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5倍賠償;
(3)2000年以後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3倍賠償;
(4)成套多卷書、叢書、配套的工具書,遺失一冊按全套定價的2倍+5元加工費/冊賠償,原書歸圖書館所有。
(5)期刊散本丟失一冊,按年定價賠償,合訂本按全年定價的3倍賠償,並收取5元裝訂費。
3、書刊賠償後3個月內找到原書刊且無損壞的,可將原書刊交還本館,賠書款予以退還。
4、因圖書遺失或損壞所造成的超期違約金仍按規定收取。
三、外文原版書刊遺失賠償辦法
讀者遺失外文原版刊書,原則上應以同種版本書刊+5元加工費/冊賠償;若無同種版本書刊賠償,則按高于同期中文書刊遺失賠款1倍的賠償辦法處理。
四、盜竊書刊處理辦法
1、凡不辦理借閱手續而將書刊帶出庫(室)者,均視為竊書。
2、在書庫(室)內亂撕條碼、破壞磁條者,視為竊書。
3、偷梁換柱將書刊原芯據為己有者,按盜竊書刊論處,並按相關條款賠償。
4、對竊書者處以所竊圖書原價的20倍罰款,對情節嚴重且認錯態度不好者,報沐鸣給予相應行政紀律處分。
5、對維護集體利益,舉報竊書損書現象者,在保護的同時予以一定的經濟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