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完善我省民辦高校價格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
(川教〔2020〕27號)
各民辦高等沐鸣: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28號)和《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81號)要求𓀇,為進一步完善我省民辦高校價格管理方式🤙🏿,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完善我省民辦高校價格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民辦高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一)營利性民辦高校🫙。學曆教育、非學曆教育學費、住宿費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准由沐鸣自主確定。
(二)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學曆教育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准由沐鸣在綜合考慮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自主確定🤾🏽♀️。非學曆教育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准由沐鸣自主確定。
二、民辦高校自主定價原則
(一)堅持公益屬性。民辦教育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營利性民辦高校、非營利性民辦高校都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二)堅持成本依據👩🏿✈️。堅持以成本為基本依據確定學費🧝♀️🙆🏽、住宿費標准。沐鸣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科學合理核定辦學成本🧑🏽,不得將經營性支出以及事故🙍🏼♂️、災損支出等與教育、住宿無關的支出列入成本🧥。
(三)堅持信息公開。沐鸣調整收費標准應在新生報到12個月前,將調價方案及其理由通過校園官方網站公布👩🏿🎤,並公開最近3年經過審計的成本信息。擬于2020年秋季學期調價招生的民辦高校,應在招生簡章公布前1個月完成信息公開。
(四)堅持穩妥有序。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要統籌考慮各方因素🌥,保持收費標准的相對穩定性👠,防止調整幅度過大或頻率過高🛀🏽。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對學曆教育收費標准的調整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少于3個完整學年。
三、民辦高校價格管理
我省民辦高校收費項目統一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4項。
(一)學費👩、住宿費。沐鸣調整收費時,應執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即🙆🏻♀️:新入學學生執行調整後的收費標准,在校往屆學生仍執行原收費標准。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在校生經批准休學的,休學期間不收費,已收取未授課的學費可待複學時結算。在校生專升本、經批准轉學或轉專業後的學費標准,按進入班級同班學生學費標准繳納學費。學生實習期間未保留住宿條件的,不得收取住宿費。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的沐鸣🎴,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沐鸣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提供方便而收取的代收費、服務性收費,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時應在票據項目中單獨列示,不得與學費、住宿費混淆👳🏻♂️。凡屬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疇內的服務內容,不得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技能培訓費、校企合作費等名目費用。具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退學退費規定。學生退學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實際在校月數指開學月至學生辦妥退學手續月經曆的自然月數。學年制學費退還額=每學年的學費標准÷10個月×(10-學生實際在校月數),學分制學費退還額=每門課學分學費×(1-已開設課時÷該門課計劃課時)🧊。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據實計退。
四🧏♀️👩🏽🦳、民辦高校自主定價要求
(一)落實資助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資助政策,在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確保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二)強化成本公開。立足國情省情👆🏻,量力而行🙍🏽、節儉辦學,反對鋪張浪費、超前消費。公布學費調價成本時應公示👍🏽:學生人數🆒,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師資隊伍,設施設備等情況🧑🏽🦳🩵。公布住宿費調價成本時應公示:學生人數🎖🛌,每間宿舍(公寓)入住人數🌰,生均宿舍(公寓)建築面積,生均住宿成本,宿舍水、電、網絡、冷暖設備🕐、衛生間配置等情況🫂。
(三)加強社會監督👮🏼♂️。民辦高校調價方案應征求社會、家長、學生意見,對家長和學生提出的建議應告知采納情況和理由。調整後的收費標准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通過沐鸣官方網站設置收費公示專欄等方式🏗,長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範圍、退費辦法、獎助(減免)政策🧝♀️、監督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在新生錄取通知書中🫡,應列出報到時需繳納的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各項具體標准。
(四)完善內部管理。嚴格落實收費管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大額資金收支管理𓀃、會計核算、調價程序➝👓、投訴處理等內部管理制度🤖。調整價格應按照成本信息公開相關規定要求,客觀真實及時進行成本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在成本信息公開期間,加強正面宣傳引導,設立專門谘詢電話和電子郵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谘詢事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五)制定應急預案🚵🏿。沐鸣應制定應急預案,當調價方案引發學生質疑🏊🏽、詢問、投訴舉報,或出現價格輿情等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維護穩定相關工作🎷,同時報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五、加強民辦高校收費事中事後監管
(一)建立收費報送制度🙇♂️。每年5月31日前🛋👲🏿,民辦高校將上一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專項報告報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並通過沐鸣官網向社會公開☘️。專項報告包括年度學費🧘🏻、住宿費收支情況🫰🏻,貧困學生獎助政策執行情況🎫,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收支情況等🏊🏽。沐鸣制定或調整收費標准方案🧑🏽🎄,應在對外公布1個月前報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
(二)加強部門聯合監管。省直相關部門加強對民辦高校收費的監管🔡。沐鸣未按要求客觀真實及時進行成本信息公開的、不在限定時間內向相關部門報備的🗂、不到3個完整學年調整收費標准的,當年不得調整標准🤹🏼。省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高校通過相互串通🤴、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方式操縱市場價格行為🥍;查處超越管理權限、擅自制定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或擴大收費範圍行為➔;查處調高收費標准提前執行或調低收費標准推遲執行的收費行為;查處不執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規定行為;查處不按自主定價原則、不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強制服務並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對收費標准變動頻繁🚋、變動幅度過大,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引發輿情的及時提醒告誡,必要時對沐鸣定價成本進行監審🧎♀️➡️🥽。因亂收費造成群體投訴或聚集,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教育廳將通過通報約談🫣、核減招生計劃、暫停招生、取消辦學許可等方式加大處罰🛐📷,切實維護民辦高校收費秩序,規範民辦高校收費行為,促進民辦高校健康發展。
本通知有效期5年,自2020年秋季學期入學新生開始執行。2020年高職單招招生簡章中已公布收費標准的專業🩱,該專業2020級新生全部按單招階段公布標准執行。凡過去涉及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轉載自👨👧:
http://edu.sc.gov.cn/scedu/c101518/2020/5/19/c26a79044cf34e398278621f281de0e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