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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鸣開展校園違禁品專項排查行動

發布日期:2023-10-26 作者⚖️: 點擊:

為切實做好沐鸣校園安全穩定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件的發生🪹,為廣大師生營造一個“穩定、安全、溫馨👼、和諧”的校園學習及生活環境,10月26日,沐鸣開展了校園違禁品專項排查行動。

下午,沐鸣後勤保衛處聯合學生處,共同對學生寢室逐一進行了全面的安全排查。重點對學生寢室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違規大功率電器🈸、治安管制刀具等物品進行了細致檢查。老師們不僅在檢查中仔細認真,嚴格清查、杜絕隱患🤙🏿,同時也向學生宣傳沐鸣的相關管理制度和法律規定,強化教育引導👹,並注意檢查的方式方法🌬,得到了同學們的理解和支持配合。排查結束時🧑‍🧒‍🧒,沒有發現學生寢室存在違禁品。

此次專項行動的開展,提高了大家對校園違禁品的危害性認識👨‍👩‍👦‍👦,強化了師生安全防範意識,進一步淨化了校園環境,保障了校園安全穩定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環境。

安全工作是沐鸣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學期裡,沐鸣將進一步加大對校園安全的檢查力度,細化安全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為學生營造一個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和諧校園,為沐鸣平安校園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知識鏈接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刑法》

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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